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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上传日期:2016-04-21 17:18:50 浏览次数览2016-04-21 17:18:50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地本管理规定。
  (一)住房管理
  (一)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全校学生都必须在学生宿舍住宿。
  (二)学生宿舍住房由学生科宿管中心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宿舍作其他用途。
  (三)实行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学生科宿管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
  (四)各宿舍楼由学生科宿管中心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本楼一切事务管理。
  (五)毕业生应文明离校,交房实行移交制度,最后一位离校同学对室内公物负责,宿管员验收。
  (六)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不得继续占用住房,否则宿舍内的个人物品作废物处理。
  (二)公共财产管理
  (一)学生宿舍公共财产包括床铺、桌子、书架、电风扇、饮水机、门窗等,由后勤服务中心物管科和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用物业的配置和维修,学生科宿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二)学生科宿舍管理中心对宿舍物业建立档案,使账、物、卡三相符。
  (三)不得在家具、墙、门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得随意搬动、拆卸和损坏室内公物。不得用脚踢门,开关窗户要小心,室内公物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登记维修。如有丢失、人为损坏者,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赔偿按当时家具的添置价执行
  2、人为损坏的,按维修成本或原价两倍罚款。
  (四)自觉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广播器公用卡式电话、垃圾桶、洗衣机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如有损坏者,按公物原价2-3倍赔偿。
  (五)学生在校期间对宿舍用品负责,入住时由宿管中心宿管员入户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认可,宿舍内所有公物,学生必须爱护和保管好,属自然损坏的,给予维修;属人为破坏的,按原价赔偿。室内公物管理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在查不出原因或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六)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届时学生科宿管中心统一查验宿舍内的公物及所有公共设施并予以公示,合格者可按期毕业离校。否则将暂扣留毕业证,待处理完后,方能准予毕业离校。
  (三)水电管理
  学生宿舍内的供电线路是按一般照明容量设计安装的,学生一定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为确保用电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电源插座,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电扇、电灯等电器及设备上挂衣物、节日装饰等。违反者视情节罚款,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2、严禁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棒、电饭煲、电炒锅、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电器。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使用各种炊具做饭菜。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处以30-100元罚款,因此造成物业损坏的,按物业原价两倍赔偿。
  3、凡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电表、电线等设施毁坏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对由此造成的停电后果负责。
  4、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离随手关水关电。宿舍无人时,电灯、电扇和水龙头未关或学生洗衣时,开多个水龙头的,一经发现,第一次通知室长,第二通报批评。凡两次(含两次)以上人离开宿舍未关水电造成损坏的,报修时视损坏程度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5、寝室实行每周日至每周四晚11:30周五、周六12:00统一拉电闸熄灯制度。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
  6、学生科宿舍中心对学生宿舍用电制度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宿舍门岗管理
  (一)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验证后方可进入。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下,经值班室人员同意方可入内。值班员佩戴工作证。
  (二)外来人员如要进入寝室,必须在值班室验明身份证件,办好会客登记手续,方可由被找的学生或同寝室同学带入并送出。
  (三)学生必须在学校住宿并按时休息。熄灯(周日—周四11:30熄灯,周五、周六12:00熄灯)以后归寝的视作晚归,次日6:00后归寝的视作未归。
  (四)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对留宿的外来人员除批评教育外,每晚处以50—100元罚款。
  (五)禁止在学生宿舍经商。
  (六)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入楼。
  (七)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如遇钥匙丢失,学生不得自配,应及时报告值班室换锁或重配钥匙,丢失钥匙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八)学生作息时间
  1、学生宿舍统一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3:00;周五、周六24:00
  2、宿舍区的值班室每天6:00开门,24:00关门。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凡违反作息时间的,值班室管理员有权查问;若无正当理由,值班老师有权不给开门出入宿舍。
  (九)查房制度
  1、每天晚上熄灯前半个小时,为学生科宿管中心和学校督察队查房时间,学生必须按时回到宿舍休息。在此时间,查房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点名,如学生既未在宿舍,当天晚上又未及时到所在楼栋值班室登记销号的,一律作未归处理。凡第二天说明原因或登记销号的一律无效。
  2、凡未按学生科宿管中心安排的房间和床位居住,属本人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而造成查房时出现未归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3、凡已办理正式请假手续,但未到所居住的楼栋值班室登记备案的,查房时一律视作未归。
  4、查房时,如需要同学出示证件,宿舍全体成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5、查房时,属本人不配合查房人员工作或点名时不予理睬未答应的,视作未归。
  6、晚归学生回宿舍时不到所在楼栋值班室登记,视作未归。
  7、凡属查房时点名未到的学生,回宿舍后本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所住楼栋值班室登记销号。
  8、不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五)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域的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后勤服务中心清洁工打扫;寝室内的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二)寝室卫生要求按“文明寝室标准”执行。
  (三)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楼梯扶手、墙壁干净,垃圾进垃圾桶。
  (四)不得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
  (五)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楼道内洗漱间大小便。
  (六)禁止在楼内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拉电线。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不得将室内的任何物品摆放在公共走廊上;不得在楼道、楼梯内存放自行车及其他杂物,保持走廊畅通。
  (七)禁止 在宿舍内喝酒,教育学生不在宿舍内抽烟。
  (八)不得在宿舍内豢养宠物。
  (九)不得将废物投入下水道,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经确认人为或故意造成下水道堵塞,视堵塞程度交纳10-100元疏通费;非人为因素造 成的堵塞,免费疏通。
  (十)清洁工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定期领用,以旧换新。
  (十一)学生宿 舍房间卫生、内务管理实行定期评比,评比办法如下:
  1、日评:由学生科宿管中心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情况登记。
  2、周评:每周一定为学生宿舍卫生大扫除日,各寝室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宿管中心会同学生会生劳部进行检查评比。
  3、月评:由学生科宿 管中心会同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底评比一次,评出“文明寝室”和“差宿舍”,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4、学期:按宿舍的比例,评出“标杆文明寝室”(在“文明寝室”里产生)并给予物质奖励;当月评为“绩差宿舍”的,取消该宿舍学生干部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六)违返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程序
  对在宿舍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学生科管宿管中心提出处分意见并附有关综合材料,交学生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科行文。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加强宿舍和课堂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宿舍管理和课堂管理,严格校纪校风,实行以下宿舍管理和课堂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宿舍管理实行定时关闭制度。每天上午8:00下午2:50,晚上7:40,学生宿舍关闭铁门,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宿舍的应经班主任与学生科批准、签条方能进入,超时被关闭在宿舍内的将由学生科值班教师统一登记,以旷课论处并实行集中教育。
  二、课堂实行点名查堂制度。对于未按时到课堂上课的同 学,各班要有详细登记班级缺勤人数,学校将纳入班级考核。
  三、凡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在外逗留、就餐、自由活动,特殊原因需经班主任签条学生科批准,否则学校文明督察队一经查获,做旷课论处并将依照学校规定集中指定教室,由学校实行纪律教育。
  四、对于多次教育不改的学生,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取消学籍。